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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司法鉴定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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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司法鉴定在行动

来源: 2020/2/20 22:25:35      点击: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做好应対工作,全国司法鉴定行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司法部相关工作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青海、西藏、陕西、甘肃、新疆、新疆兵团等地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和司法鉴定协会纷纷采取举措,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举措、最果敢的行动,严防死守、严密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定不移把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不折不扣落实单位责任,加强内部防控

      北京、天津、山东、湖北、云南、海南、陕西等地要求鉴定机构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按照机构住所地党委政府和当地疾控部门的要求对所有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机构人员涉疫情相关情况。发现情况立即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机构场所和人员安全。江苏、青海、新疆兵团等地要求建立司法鉴定人员离开、返回登记制度,如有出庭质证任务的,鉴定机构要协调人民法院调整开庭时间,必要时可报告司法鉴定协会出面协调。

二、不折不扣采取防控措施,加强自我保护

      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河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等地要求各鉴定机构要要依法科学有序做好鉴定场所防疫,配备体温测量设备、口罩、酒精、洗手液等物资,做好人员防护和鉴定场所、仪器设施的清洁消毒,确保鉴定场所的安全运转。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卫健部门发布的权威防护知识,严格落实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加强自我保护。督促工作人员做好本人及家属的防护工作,不走亲访友、聚餐聚会或到人员密集场所,最大限度避免交叉感染。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司法鉴定人员在案件受理、出检采样、法医体格检查、听证会等鉴定活动中,要正确佩带口罩,进行有效防护,主动预防、科学预防,做到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三、不折不扣做好工作防护,加强业务管理

      北京、湖北、湖南等地建议机构采取远程视频查体、视频听证、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鉴定,提倡在家或电话、网上办公,由工作人员轮流值班。上海建议委托人、当事人通过邮寄等方式委托鉴定、领取鉴定文书,减少现场接触。湖北建议在防疫工作期间,暂停跨行政辖区司法鉴定工作,切实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出。重庆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规范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有关事宜的通知》,对现场勘查期间和结束后个人防护和现场消毒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处置流程,提出具体要求。江西强调要尽量避免面对面的检查、外出鉴定和集中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出庭作证的,要加强与办案机关协调沟通。西藏开通了涉及疫情的司法鉴定绿色通道。江苏、山东、湖北、青海等地强调鉴定机构要与委托方协调做好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致鉴定期限延长案件的延期工作,审慎受理涉疫情相关的医疗、人伤等鉴定案件,对涉疫情相关鉴定案件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和鉴定协会报告。

四、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加强舆论引导

       云南、黑龙江、江西、湖南、广西等地要求各司法鉴定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教育引导广大鉴定人员不信谣、不传谣,不通过网络盲目跟帖、发布不良言论,不得泄露疫情防控鉴定服务的工作信息。湖北要求各司法鉴定协会、司法鉴定机构要超前谋划,主动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医患纠纷矛盾化解和鉴定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司法鉴定投诉的风险防范和源头管控工作。河南、四川、广西、黑龙江、江西、云南等地要求鉴定机构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知识,及时宣传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先进典型事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江苏、山东等地要求鉴定机构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畅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报告制度,有关司法鉴定的疫情防控情况要及时报送司法鉴定协会。

五、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功能作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司法鉴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司法部相关工作要求。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全体司法鉴定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要把投身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检验。要及时关注、全面掌握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坚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司法部工作要求上来。要发挥各鉴定机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鉴定人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坚决防止疫情在司法鉴定机构发生,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内部防控。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工作责任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到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人,不折不扣加强疫情防控。要加强对所属人员健康状况、外出行程的常态掌控,全面持续密切关注所属人员涉疫相关情况。发现有关情况,及时督促其到所在社区登记报到,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要严格对办公场所进行消毒、通风,停止和取消人员聚集活动,严格做好内部防控,确保机构场所和人员安全。要加强鉴定流程管理,与委托方协调做好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致鉴定期限延长案件的延期工作。对涉疫情相关的医疗、人伤等鉴定案件,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进一步担当作为,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预防、科学预防,做到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要突出发挥司法鉴定人的专业特长,跟进做好鉴定服务工作,通过网络视频、微信微博、热线等形式组织开展相关鉴定咨询,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特别是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等方面司法鉴定问题的鉴定服务。要理解、支持机构所在地党委政府和疾控部门采取的各项措施,认真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共同形成应对疫情的强大力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司法鉴定行业的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教育引导机构所有人员不信谣、不传谣,不传播非官方消息,不通过网络盲目跟帖、发布不良言论,不得泄露疫情防控鉴定服务的工作信息。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知识,及时宣传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先进典型事迹。要严格实行疫情防控信息报告制度,有关司法鉴定的疫情防控情况要及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和各级协会。